【情侣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20多万元+戒指和项链!(下集)】

 阅读量 | 时间:2026年09月01日 11:08

#情侣分手男方起诉返还转账和首饰# 【情侣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20多万元+戒指和项链!(下集)】一段黄昏恋,六年相处,昔日恋人如今对簿公堂。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二十多万元转账,还有黄金戒指、手链等贵重首饰。分手了,这给出去的钱可以往回要吗?符合什么情况钱款可以返还?可以返还多少?我们来看接下来的案件。

张先生和蔡女士曾经是一对情侣,张先生说,6年前相识后,他本想和蔡女士相伴一生,为了能和对方结婚,他给了蔡女士20多万,还买了黄金手链和戒指。

张先生说,自己有低保,结婚后会统计两个人的家庭收入,收入超过了标准,就会被取消低保资格,所以两人同居后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张先生说他每月都会给蔡女士转两三千块钱,盼着过几年退休后再结婚。但从今年年初,俩人的感情发生了变化。

张先生姐姐借钱后,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怎么就会走到了分手,还打官司的地步,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两人间的录音。

本来是朝昔相伴的枕边人,可相处了6年后,却各自发现对方在钱上和自己不是一条心,之后,张先生把蔡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蔡女士返还20余万元以及戒指、手链等物品。

张先生说,他和蔡女士有共同存款17万,自己的姐姐借钱,蔡女士不同意才导致两人分手。就算他给出去的20多万不算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他也理应能分割两人的共同存款。而且蔡女士早就答应过他,愿意分给他部分存款,并返还戒指、手链。

对于张先生所说的17万存款,蔡女士说那是她辛辛苦苦攒下的个人存款,跟张先生没有关系。

刘洋洋法官经过审理后,对案件的判断已经清晰明确,本案中的情形不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要一纸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就可以结束当天的庭审。但判决如果这样作出,结果就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会更加激化。

蔡女士表示,自己可以给原告两万元,但金戒指和手链不能给。之后,法官又找到张先生进行调解。张先生却坚持要戒指和手链。

因原被告对给付钱款的差距较大,第一轮调解失败。原被告准备签笔录退庭,但考虑到双方走出法庭后,将要面临的生活,刘洋洋法官决定,再组织双方调解一次。

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张先生和蔡女士达成了一致意见。#法治进行时# 【情侣分手后,男方起诉:返还20多万元+戒指和项链!(下集)】 警务在线法治进行时的微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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