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登记 责任别忘】

 阅读量 |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07

【租房登记 责任别忘】近期,@平安北京平谷 严格落实“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严查未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规行为,督促房东规范登记、及时整改隐患,警民携手筑牢居住安全防线。

案例一:近日,金海湖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卢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卢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近日,兴谷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赵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赵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近日,镇罗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张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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