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出租房屋,安居更安心!】

 阅读量 |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6:59

【依法依规出租房屋,安居更安心!】为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有效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平安北京东城 持续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清整,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近日,朝阳门派出所和东交民巷派出所的民警分别在西水井胡同10号楼和东交民巷32号院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执行出租房屋实名制。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接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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