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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为持续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制度,保障居民居住安全与生活秩序,@平安北京房山 依托“冬季攻势”专项行动,持续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全面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案例一:近日,城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房东庞某未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个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庞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近日,广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吴某未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吴某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警示】
安全居住,人人有责。请广大房屋出租人自觉遵守出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主动向公安机关申报住房、租住人员身份等信息。同时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避免您的房屋内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来源:怀柔网警,转载请注明出处!
【出租房主没做好这些事 将面临处罚】
阅读量 | 时间:2026年01月20日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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