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

 阅读量 |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09:00

【怀柔公安分局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平安北京怀柔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全区“房安全、人安居”的治安环境,怀柔公安分局结合夏夜巡防清整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出租房屋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多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5年8月31日,民警在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二道关村检查出租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刘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负责人刘某某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8月31日,民警在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九渡河村检查出租房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负责人王某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请各位出租房主做到“租房必登记、租后要管理”,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租住人员信息。在此也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反映或者通过“首都社区警务”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线上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予以奖励,并对您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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