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群众:提供线索有奖!】

 阅读量 |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06

@朝阳群众:提供线索有奖!】今年以来,@平安北京朝阳 持续开展出租房屋专项安全检查,同时充分借助民力广泛发动“朝阳群众”力量,全面征集出租房屋突出违法违规线索。近日,根据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依法查处多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房屋出租人,并对提供线索的群众给予相应奖励。

案例一:4月28日,接社区居民线索反馈,团结湖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社区一出租房内,发现有新入住人员未进行身份登记。

经查实无误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出租房屋的出租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居民给予现金奖励。

案例二:4月29日,接社区居民线索反馈,潘家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社区的四处出租房内,均发现有新入住人员未进行身份登记。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四处出租房屋的出租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居民给予现金奖励。

警 方 提 示:
1、请您牢记: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请广大出租房主、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要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出租房屋的房屋信息及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对出租房屋要加强巡检巡视,切忌只租不管。

2、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或存在短期出租等违法违规情况的,请您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在进行核实后,将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并对其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警民携手、群防群治,共建和谐、美好、宜居的社区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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