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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山林禁用火,引发火灾将严惩】
清明期间,我市气温偏高、大风天气偏多、有效降水偏少,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加之春季历来是农事火、施工火、祭祀火、旅游火等野外违规用火高发期,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公安在行动
3月1日,我市进入春防紧要期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决策部署,在市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持续推动向事前预防、向基层末梢用力,牵动系统密切协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步巡+车巡+视频巡+空中巡”方式,出动警力1950人次,开展联合检查84次,巡查巡护1088次,检查重点区域(部位)1550处,消除风险隐患58处;配合应急管理、园林绿化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进村敲门入户宣传和进山卡口宣教,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1.1万余份;通过“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信息43条,受教育群众约35万余人,切实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积极会同警务航空总队,紧盯7个重点山区和4个有山地区,每周制定飞行巡护计划,开展森林防灭火联合空中巡护15架次45小时。
引发火灾受严惩
今年以来,密云区、房山区分别发生1起人为原因引发的山火,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1:2月18日,密云区溪翁庄镇发生1起山火,经公安机关全力工作,将故意纵火烧山制造事端的该地村民郑某某抓获。3月11日,郑某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例2:3月22日,房山区张坊镇发生1起山火,并蔓延至该区大石窝镇。经调查,山火系村民卢某某野外祭祀烧纸引燃周边杂草引起,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已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正处森林高火险期,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坚决做到不吸烟、不野炊、不组织篝火活动,时刻不忘森林防火,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来源:怀柔网警,转载请注明出处!
【进入山林禁用火,引发火灾将严惩】
阅读量 |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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