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灯”VS“无证”,这样的“邂逅”很受伤】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13:58

【“抢灯”VS“无证”,这样的“邂逅”很受伤】#文明交通携手共创# 2024年11月26日16时27分许,周某驾驶车牌号为苏A8***9小型汽车行驶至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永昌大道与常乐街交汇路口“抢黄灯”通过路口时,与对向车道左转至常乐街的红色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红色小型汽车驾驶人高某受伤及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绵阳 @北川公安交警 调查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高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闯灯”“抢灯”“无证驾驶”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抢灯”VS“无证”,这样的“邂逅”很受伤】 警务在线北川公安交警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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