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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万#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某天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临近目的地,在路口依次停车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下车。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恰巧在车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经过。网约车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白跌倒受伤。事后,司法认定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已构成八级伤残;其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专家解释说,“三分次则,七分主责”的划分是最常见的主次责任的一个比例,往往在没有其他的违法因素的前提下基本上都是三七分。本案就形成了比较清晰的主次责任。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他们都明确的一点,就是司机确实答应了(下车的请求)或者说同意了,乘客才开门下车。所以在这个案件当中责任三七开的划分是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这是一个比较简单明了的违法行为。如果说驾驶员还有其它违法行为可能责任就会达到80%甚至更高。反之,如果这名乘客未征得驾驶员同意,或是在驾驶员明确反对下车的情况下强行开门下车,那司机的担责比例就会减少。
两个细节避免“开门杀”悲剧。乘客在下车时,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可以更好观察到后方的情况。打开车门时,先开一条小缝,这样也能给后方来车和路人反应时间。当然,在下车前还是要向司机确认好路况,随时注意好安全,才能避免类似“开门杀”悲剧发生。(案件聚焦)来源:怀柔网警,转载请注明出处!
【#乘客开门杀网约车司机被判赔82万# 】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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