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北京两名车主被处罚】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17:08

【拒不改正!北京两名车主被处罚】近日,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对某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小区6号楼(高层建筑)5单元、3号楼(高层建筑)4单元的疏散走道内,分别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消防救援人员立即通知车主,责令予以改正,并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年高层住宅小区亡人火灾案例,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现场普法。

可车主冯某、刘某仍拒不配合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且在物业劝阻、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冯某、刘某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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