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代持型腐败#】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6月16日 15:28

#隐蔽的代持型腐败##有受贿者与行贿者约定退休后提现#  近日,多起代持型腐败案例受到关注。6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多地查处的腐败案例显示,一些受贿人往往“受而不收”,即与行贿人约定由他人代持或保管财物。与一些领导干部在任时就通过代持型腐败获利不同,有的受贿者为了进一步掩饰贪腐行为,他们与行贿者约定,在自己退休后将“好处费”提现。

去年,山东省莱西市纪委监委查办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显示,2015年至2016年,时任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民应商人王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其成立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企业经营方面提供帮助。王某某为表感谢,送给卢民该公司15%的股权并由自己代持。2016年至2023年,卢民累计获得该股权“分红款”435万元,后卢民安排王某某将上述“分红款”代为投资多个基金项目以获取更大收益。

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贿赂犯罪正呈现代际更新的转型趋势,通过行贿者亲自代持或第三人代持型的贿赂案件出现蔓延与扩张之势。而这一手段既拉长了贪腐的链条,也加大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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