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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男子改判无罪获赔57万#】曾引发广泛关注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有了新进展:3月2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当天,当事人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36岁的小邸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被判刑前在河南一家消防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尚未成亲。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给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见面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小邸将女方送至婚介所。
当晚,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和小邸发生关系后,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其时,由于女孩不愿搭理小邸,而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几方不欢而散。
小邸家人说,事发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到他家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拿2万元补偿女方。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不愿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说,服刑期间,他坚持不认罪,一直让家人为他申诉。“本来有减刑的机会,但减刑就要认罪,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宁肯不减刑,我也不能认罪。”
在小邸和家人的坚持申诉下,2021年12月16日,河北省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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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强奸案当事男子改判无罪获赔57万#】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4月01日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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