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保价寄件货物损坏获赔2万#法院:合同关系成立,应按损失赔偿!】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39

#案件速递##男子未保价寄件货物损坏获赔2万#法院:合同关系成立,应按损失赔偿!】此前,在江苏从事建材经营的施某按客户要求,定制了一款铝合金波纹瓦,并寄至海南省。施某通过某物流公司小程序扫码寄件,支付了 1920 元运费。但波纹瓦寄送给到海南后,买家发现货物受外力挤压损毁严重,予以拒收,也未支付货款。于是施某起诉物流公司,要求赔偿波纹瓦价值3万多元。物流公司辩称,波纹瓦未保价,不同意按照原告主张的价值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通过某物流公司小程序下单,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即使未保价也应当根据原告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物流公司赔偿 20000 元,波纹瓦残值由原告施某自行处置,以弥补其损失。【#男子未保价寄件货物损坏获赔2万#法院:合同关系成立,应按损失赔偿!】 警务在线荔枝新闻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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