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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冤枉学生偷东西还挂照片# 学生把商家告了!】1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江西某小学内小卖部老板黄某在店内张贴汪同学的照片,称其是小偷,若谁能帮忙找到就奖励10元。汪同学前往小卖部核实,被黄某训斥并当着众人面持续辱骂,汪同学争辩无果后,离开小卖部。之后,汪同学母亲与黄某共同查看监控视频,并未发现汪同学有偷盗行为,但黄某拒绝公开道歉。
汪同学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登报道歉或在全校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张贴汪同学照片并称汪同学偷盗其店内物品,此种“示众”行为明显侵犯了汪同学的名誉权。故法院对汪同学诉请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予以支持。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黄某在学校公示栏张贴道歉信,并在汪同学所在班级公开道歉,支付汪同学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及案件受理费100元。商家冤枉学生偷东西还挂照片?闹上法庭,结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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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冤枉学生偷东西还挂照片# 学生把商家告了!】
阅读量 | 时间:2024年01月16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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