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

 阅读量 |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10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确认了数据的民法保护,同时通过指引民法典其他条文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为未来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立法基础。
  在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的指引下,对数据财产进行保护的国家和地方规定陆续出台。这些规定都是对构建数据财产权制度的有益探索,但是目前在立法层面尚未形成较为完善、体系化程度较高的数据财产保护制度。
  对于数据处理者的数据财产利益,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著作权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法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等多重保护进路。首先,数据处理者对数据的选择或者编排作出独创性贡献的,此等数据整体上可作为汇编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其次,数据处理者持有的数据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且为保密措施所覆盖的,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再次,数据处理者通过合同将数据提供给合同相对方使用,同时约定合同相对方不得以开发数据衍生产品等方式利用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有权对数据主张合同法保护。合同相对方以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利用数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数据处理者持有的数据开始被法院认定为一项独立的竞争性财产权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O论作为新型财产权的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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